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厦门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997年度纳税大户的决定
厦府[1998]综012号
颁布时间:1998-02-24
1999年2月24日 厦府[1998]综012号 1997年,我市税赋征收工作全面超额完成了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了肯定 和鼓励自觉履行义务,严格照章纳税,为特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市 政府决定表彰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104家(其中:年纳税额超亿元5家;超5000万元4 家;超2000万元15家;超1000万元34家;超500万元46家)企业。希望受表彰的纳税大 户再接再厉,为经济特区二次创业做出新的贡献。同时要求全市各企业要向纳税大户 学习,立足发展生产,增进经济效益,自觉依法纳税;各级政府部门和财税部门要加 强税法宣传,依法治税,为纳税大户提供优质服务,培植更多的税源,促进我市经济 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附件:1、1997年度纳税超亿元以上的企业名单;(略) 2、19g7年度纳税五千万至一亿元的企业名单;(略) 3、1997年度纳税两千万至五千万元的企业名单;(略) 4、1997年度纳税一千万至二千万元的企业名单;(略) 5、1997年度纳税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企业名单。(略)
上一篇: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告
下一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已使用未决算未入帐房屋房产税征管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