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苏国税函[2009]200号颁布时间:2009-06-22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9〕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