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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8]69号颁布时间:2008-02-02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进出口银行等4户企业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