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苏国税函[2008]68号颁布时间:2008-02-02
南京、苏州、常州、南通、徐州、淮安、盐城、宿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