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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厅、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宁财税[2004]185号
颁布时间:2004-03-18
2004年3月18日 宁财税[2004]185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 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苏财税[2004]17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 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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