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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厅、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宁财税[2004]184号
颁布时间:2004-03-18
2004年3月18日 宁财税[2004]184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县 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4]1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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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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