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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2004]56号
颁布时间:2004-09-15
2004年9月15日 苏财税[2004]56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 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4]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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