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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185号
颁布时间:2004-05-25
2004年5月25日 苏国税函[2004]185号 南京、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 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443号)精神,同意中国非金属材料 总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97万元(详见附件)。所属企业 在标准以内上缴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按规定进行纳税 调整。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 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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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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