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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184号
颁布时间:2004-05-25
2004年5月25日 苏国税函[2004]184号 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 在华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555号)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 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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