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寰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2]1159号
颁布时间:2002-12-30
2002年12月30日 国税函[2002]1159号 北京、广西、四川、海南、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寰岛(集团)公司《关于中国寰岛(集团)公司提取2002年度总机 构管理费的请示》(寰集[2002]第4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 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540万 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 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 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寰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3)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