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907号
颁布时间:2003-07-30
2003年7月30日 国税函[2003]907号 北京、上海、黑龙江、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 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招商发 [2003]44号),申请继续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2003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除北京、上海的营业部暂不就地预 交外,其余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深圳特区内业务与特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 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 (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 查。 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略) (3)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铝业公司改组中涉及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