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铝业公司改组中涉及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261号
颁布时间:2004-02-19
2004年2月19日 国税函[2004]26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铝业公司《关于明确中国铝业公司改制中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请示》(中 铝财字[2003]284号),经研究,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上市所得税政策, 现将中国铝业公司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以前年度模拟虚增的所得税费用的处理?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有企业申请上市发行股票必须有连续数年的盈 利会计记录。为此,改制后的新公司法律上正式成立前,以现有企业有关优质资产模 拟的会计主体或经济实体,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仍应当由现存的改制前企 业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模拟会计主体或经济实体按模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所得 税费用超过现存改制前企业实际应缴纳所得税额的部分,应该作为现存企业投资者的 权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7月1日经济重组日至同年9月10日实际工 商注册成立期间,实际模拟企业经营成果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模拟报表中多提 的所得税费用,应转为中国铝业公司权益。? 二、关于中国铝业股份公司实际完成工商登记前的所得税问题? 中国铝业公司改制上市的资产涉及多个省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 9月10日注册后,各分公司当年未全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中国铝业公司当年没有 按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存续公司分开独立纳税。鉴于国务院有关会议纪要关于中 国铝业公司改制后多缴所得税用于补贴存续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精神,以及财政部关 于中国铝业公司所得税返还的有关意见,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9月11 日至年底正常运行日与独立纳税日之间,因改制多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应全额转为中国 铝业公司权益。 (3)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