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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9]70号颁布时间:2009-03-16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