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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9]100号颁布时间:2009-03-24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9]1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