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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614号颁布时间:2008-12-26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