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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520号颁布时间:2008-10-23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