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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475号颁布时间:2008-09-16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转发给你们,自税款所属期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