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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8]202号颁布时间:2008-08-05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