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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403号颁布时间:2008-07-04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