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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415号颁布时间:2008-07-08
各区 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金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