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国税发[2008]96号颁布时间:2008-04-01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