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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7]358号颁布时间:2007-12-28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署加发[2007]4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