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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8]21号颁布时间:2008-01-29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