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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109号颁布时间:2008-02-20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