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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37号
颁布时间:2007-01-19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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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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