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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一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400号
颁布时间:2005-06-28
2005年6月28日 京国税函[2005]400号 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一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的通知》(财税[2005]96号)转发给你处,请遵照执行。并将免税防汛专用 车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 用车证”复印件1份作为业务档案留存。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一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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