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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117号
颁布时间:2005-04-26
2005年4月26日 京国税发[2005]117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5]49号)转发给你们,《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 [2000]08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 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199号) 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 紧急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73号)废止。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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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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