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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104号
颁布时间:2005-04-12
2005年4月12日 京国税发[2005]104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提高所得税收入分析及预测工作水平, 使之更好的为所得税征收管理服务,从而有效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现根据《北京市 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对此项工作明确规定如下,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为做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各区县(地区)国税局应首先做好以下工 作: (一)根据本局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源管理制度,对所辖企业按核定 征收企业及查帐征收企业分别进行管理,查帐征收企业又应按按月预缴企业与按季预 缴企业分别进行管理,其中按月预缴企业与按季预缴企业又应按盈利企业与亏损企业 分别进行管理,分类进行税源监控。 (二)确定本局的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范围应不低于本局企业所 得税收入的75%,监控户数不得少于10户,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应做到实时监 控,信息反馈及时。 (三)及时掌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具体税收政策变化以及新的征管措施对 税源及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分为月份分析和年度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月份分析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1月份分析,应于2月15日前报送到市局;4月份分析,应于 5月15日前报送到市局;7月份分析,应于8月10日前报送到市局;10月份分 析,应于11月10日前报送到市局;12月份分析,应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到 市局。其他月份如当月未有企业入库税款,主管区县(地区)国税局可不做分析,如 当月有企业入库税款,主管区县(地区)国税局可只对入库税款做简要说明。 2、如企业因特殊因素发生临时性巨额税款(1亿元以上)入库或退库,主管区 县(地区)国税局应及时向所得税管理处领导报告,并将税款入库或退库原因写出书 面材料报到所得税管理处。 3、企业所得税月份收入分析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市局报送。 (二)企业所得税月份分析要求: 企业所得税月份分析数据为当年1月1日至当期累计企业实际发生的主要经济指 标(销售 [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等),以及经与计会科核准后的当月、 当期累计实际入库企业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月份分析在对本局总的收入情况与上年 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后, 应根据查帐征收企业中按季预缴企业和按月预缴企业以及 核定征收企业入库情况,分类进行所得税收入具体分析,分析内容主要包括: 1、本期查帐征收按季预缴企业缴税户数比上年同期增加或减少的各项具体原因, 以及由于缴税企业户数增加或减少对所得税入库的影响。 2、本期查帐征收按月预缴企业缴税户数比上年同期增加或减少的各项具体原因, 以及由于缴税企业户数增加或减少对所得税入库的影响。 其中重点税源企业完成收入计划进度及影响所得税入库的重大增减因素应根据国 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企业生产经营变化、产品价格变化等因素对企业效益及税款预 缴入库产生的重大影响逐户进行具体分析。 3、本期核定征收企业缴税户数比上年同期增加或减少的各项具体原因,以及由 于缴税企业户数增加或减少对所得税入库的影响。 4、企业所得税1月份分析在对本期入库税款的影响进行分析时,还应根据市局 下达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对本局完成收入计划情况进行预测,并提出完成 收入计划的各项具体措施;4月份分析应侧重于对上年汇算清缴税款入库情况对本期 入库税款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对以后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进行预计;7月份分析 应包括对本局下半年入库税款的预计;10月份分析应包括对以后二个月所得税入库 情况的预计,以及重点税源企业汇算清缴甩尾数的预计;12月份分析应首先对影响 全年所得税收入完成的增减利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另外对影响次年企业所得税入库 的重要因素(情况)进行反映,其中包括对汇算清缴甩尾数的再次预计。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分析报送要求 1、企业所得税年度分析应于次年5月底以前报送到市局。 2、企业所得税年度分析是汇算清缴报告的一部分,应以正式文件向市局报送。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分析要求 1、企业所得税年度分析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源增减变化的全面分析,同时也 是对汇算清缴统计表各项统计数据的说明,分析数据为汇算清缴统计表各项统计数据, 以及企业年度申报的(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销售(经营)收入、成本费用、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所得税额等。 2、企业所得税年度分析应按查帐征收企业及核定征收企业分别进行分析。其中 影响查帐征收企业全年所得税税源增减变化的原因,应结合汇算清缴统计表相关数据 进行全面的分析,分析内容包括: (1)与上年相比,企业户数增减变化对本年度汇算清缴统计表销售(经营)收 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企业户数增减变 化应按新成立(增加)企业、扭亏为盈企业、亏损企业增加或减少等情况分类进行分 析。 (2)与上年相比,本年度企业效益增长或下降的具体原因:①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变化对某些行业(企业)效益增长或下降产生的影响,从而对本年度汇算清缴统计 表销售(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增加或 减少产生的具体影响;②国际、国内市场变化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对本年度汇算清 缴统计表销售(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 增加或减少产生的具体影响;③其他特殊原因。 (3)与上年相比,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对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 产生的具体影响及原因(其中纳税调整重大增减项目需作具体分析或说明)。 (4)与上年相比,本年度减免税企业户数以及减免税额增加或减少的具体原因。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连同报表工作的考核,仍统一纳入市局双文明目标管理 对各区县(地区)国税局进行考核: (一)能够按照本通知明确的各项要求,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变 化进行认真、具体的分析,分析报告要求数据准确,内容真实,能够说明影响企 业所得税税源增减变化的各项具体原因。 (二)能够按照本通知明确的各项要求,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 准确掌握影响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增减变化的具体原因。 (三)认真编制并且按时报送各种所得税统计报表,报送的数 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规定从文到之日起执行,凡以前通知(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 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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