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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151号
颁布时间:2001-06-26
2001年6月26日 京国税发[2001]15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 1]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退税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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