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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摩尔多瓦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和印发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两个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125号
颁布时间:2001-05-31
2001年5月31日 京国税发[2001]12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摩尔多瓦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2001]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 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两个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0]451号)文 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摩尔多瓦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 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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