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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附属酒店工程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522号
颁布时间:1995-09-20
1995年9月20日 国税函发[1995]52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恢复钓鱼台国家附属酒店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 [1994]9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建工集团华普建筑产业公司、河北 省肃宁县设备安装公司、北京市热力公司、北京市自来水公司、北京市市政一公司等 单位承建钓鱼台国宾馆附属酒店工程所所取得的工程收入免征营业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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