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纳税地点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650号
颁布时间:1995-12-20
1995年12月20日 国税函发[1995]650号 中信实业银行: 你行《关于改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缴纳营业税的请示》(信银[1995] 196号)收悉。鉴于你行是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一家全国性、综 合性银行,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国发[1993] 85号)的规定,你行总行的营业税属于中央固定收入,因此,对你行总行应缴纳的 营业税,从1996年1月1日起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缴纳。 (1)
上一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附属酒店工程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