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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金[2005]67号
颁布时间:2005-06-16
2005年6月16日 财金[2005]67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 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诚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 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切实防止设置各种 形式的“小金库”,现将《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规定转发所属银行、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 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并监督执行。 附件: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政管理规定(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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