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政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关于确认2002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财库[2002]14号
颁布时间:2002-04-17
2002年4月17日 财库[2002]14号 人事部《关于报送人事部2002年财政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 范围建议的函》(人函[2002]4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你 部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部2002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财政直接支 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划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部本级人员工资支出;政府机关经费中的军转工 作会议经费支出、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迎春联欢会经费支出(扣除零星支出); 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经费和政府特殊津贴的部分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中的中国高级 公务培训中心基地改造工程支出(扣除管理费);中国博士后基金会专项科研经费支 出的部分支出;纳入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的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你部2002年财政拨款除上述实行财政直接支 付和规定按原渠道支付的资金外,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预算 单位为部本级和所有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本级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机构管理费暂按原渠道支付。 四、你部2002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方式及范围划分详细情 况,在《人事部2002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付方式及范围划分批复表》 中列示(见附件)。该表所列数字为预算控制数,现部门预算已下达,请按下达的部 门预算数和相关规定,对批复表的数字作相应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及时报送财政部。 五、新、旧账户的衔接。你部在改革试点实施之前已由财政拨付的资金,继续在 财政部规定的银行账户中使用和核算;原账户中相关用途的财政资金使用完毕后,从 新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按规定支用有关款项,原账户的处理按财政部相关规 定执行。 六、实施改革试点的会计账务衔接。请你部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前后的会计账务衔 接工作。与财政部(国库司)核对改革试点实施前的预算指标、领拨款以及试点后的 用款计划;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应做好会计账务的核对工作,并结出改革试点实施前 各项累计收支数,编制资产负债表(建设单位为资金平衡表)。 七、你部开始试点的时间原则上为2002年5月1日,试点实施之前使用的财 政资金仍按原渠道拨付。 请据此抓紧做好银行账户的开设以及用款计划的编报等试点准备工作。 附件:人事部2002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付方式及范围划分批复表(略) (3)
上一篇: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一)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