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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外经贸部、财政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财工字[1997]1号
颁布时间:1997-01-02
1997年1月2日 财工字[19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现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 合年检的通知》([1996]外经贸资发第773号)中涉及财政年检的有关问题 补充通知如下: 1.我部《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财政年检的规 定及《外商投资企业财政年检报告书》,从1997年起按照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 财政部等七部委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根据我部《关于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财 政监督和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和《关 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中央外商投资企业由我部授 权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实施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经与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有关中央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我部授权各地财政监察 专员办事机构负责。请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认真按照国务院七部委局文件 的规定,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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