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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要求对计划外生育费免征“两金”的复函
(92)财综字第54号
颁布时间:1992-01-01
1992年1月1日 (92)财综字第54号 你委国计生财字(1992)70号《关于要求对计划外生育费免征“两金”的函》收 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各地按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下发 的国计生财字(1992)86号文件的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鉴于此项收费的特殊性和 不稳定性,为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二年起对计划外生育费暂免 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此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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