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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纠正地方预算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地字[1997]205号
颁布时间:1997-01-01
1997年1月1日 财地字[1997]205号 根据审计署关于1996年国家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一是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将预算 内收入转到预算外;二是通过隐瞒截留和退库等不正当手段,将预算收入转入财政同 周转金;三是部分地区财政周转金规模超过的标准。国务院要求立即以纠正。现就有 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凡违反有关规定将预算收入转到预算外的,一律清理退回预算内;应纳未纳入预 算内的,必须按规定纳入预算内;已作财政导周转金放款的,要按款合同积极回收、 清退。 财政周转金本金超规模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有关规定,一律不得新增周转金本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周转金压缩计划,以便将周 转金规模控制在规定标准内。 请各地根据上述要求,在年度以前完成预算收入的清退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财 政周转金本金规模压缩计划上报我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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