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证公司发[2010]8号颁布时间:2010-01-07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文的要求,为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辖区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质量,现就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谨慎执业,切实提高年报审计质量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谨慎执业,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建立以质量至上为核心的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切实提高年报审计质量。
(一)建立和完善签字注册会计师制度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提高对证券业务审计的重视程度,建立和完善有关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选拔、委派及考核制度,在本所内部选拔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业务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熟悉资本市场的合伙人(主任或副主任会计师)和业务经理承担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增强独立性,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
(二)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适合自身特点的内部控制政策与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的有效性,确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具备履行职责需要的专业能力,并能够独立、客观、充分、全过程地跟踪审计项目,做好适当的记录,为年报审计工作、为把好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关提供充分保证。
(三)加强专业基础建设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专业基础建设,加强对会计、审计等专业问题和前沿问题的研究,用扎实的专业基础、充分的专业判断以及专业研究成果支持年报审计工作,为年报审计提供及时、有效的咨询服务,协助审计项目小组准确识别和判断上市公司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把审计风险降低到合理的程度。
(四)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审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将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在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会计师事务所更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识别与当前经济环境相关并且可能引发审计风险的主要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五)建立良好的内外部沟通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各审计项目组能够在审计的不同阶段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广泛、适时的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应就实务中遇到的会计准则中未作出明确规范或存在争议的重大会计处理问题,以“致监管部门函”的方式及时向我局报告。我局继续开通会计问题绿色通道,及时向证监会会计部反映,积极解决重大问题。
(六)关注重点领域,控制审计风险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应特别考虑资产所处技术及市场情况,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合理认定权益性交易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充分评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预期实现条件,谨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严格贯彻收入确认政策;准确详细披露利润表综合收益信息、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信息;合理确定企业合并类型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应关注重点审计领域,正确运用监盘、函证、抽样、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适当的审计证据,恰当、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
二、2009年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要求
北京证监局按照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责任制》的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管,督促各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职业标准体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现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在2009年年报审核期间积极配合做好下述工作:
(一)积极参加我局事前沟通谈话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我局的要求安排有关合伙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应约谈话,一方面向我局汇报关于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重点、审计中遇到的问题,一方面我局上市公司建管处工作人员向会计师通报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的公司风险,提醒会计师在审计中予以关注。对于我局提出需要在审计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各事务所应列入其审计计划,并在审计结束后向我局报送的审计总结中专项报告相关审计结果。
(二)及时报备审计计划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计划审计工作,并自我局约见谈话后两个工作日及时上报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项目受聘和续约的评价结论、审计项目组成员的选定、重点关注的问题、风险及舞弊评估的程序、审计时间安排、我局要求重点关注问题等。审计过程中有重大调整审计计划事项,应及时更新备案审计计划。
(三)配合我局开展会计、审计监管工作
我局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进程,选取重点公司在事务所现场审计期间,采取约见谈话、查阅底稿的方式对会计师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就年报审核中发现的会计问题出具问询函;结合年报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对会计师执业质量专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组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我局相关监管工作,及时安排人员谈话、出具答复函及提供审计底稿。
(四)主动汇报重大风险事项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现场审计过程中,采用风险导向审计程序甄别出的重大事项或异常事项应及时与我局相关监管人员进行沟通;发现审计范围受限、上市公司涉嫌舞弊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应以“致监管当局函”方式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重视与董事会的沟通工作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年报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重视与被审计单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在进场审计前与独立董事沟通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应与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当面沟通,并将沟通情况、会议内容及会议纪要存入审计工作底稿,并向我局报备。
(六)前后任会计师做好沟通工作
上市公司在2009年年报审计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前后任会计师应做好沟通工作,并分别向我局进行书面汇报。前任注册会计师应重点说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是否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诚信缺失;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管理层舞弊、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和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就业务承接情况、风险评估以及识别的主要风险、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情况等做出书面说明。
(七)审计结束后完成文件报备工作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当日上午,向我局报送如下文件:
1、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年报审计沟通记录》;
2、《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执业准则要求编制的重大事项概要、识别的重大风险以及我局要求重点关注事项的审计情况等;
3、如向公司提交《管理建议书》的应一并报送我局。
中国证监会将在年报披露工作结束后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2009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执行情况等。我局在2010年讲继续执行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年报监管模式,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追究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