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税收政策
>
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抓紧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入库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地字[1988]26号
颁布时间:1988-12-05
1988年12月5日 国税地字[198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 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自今年下半年国务院发布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来,大部分地区已 开始布置两税的开征工作,落实征收任务,组织征收入库,做了大量的工作。由于两 税出台时间较晚,加之目前各地正在进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各项工作比较繁 忙,开征工作较为紧张。为了把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两年暂行条例贯彻落实好,确保 今年税收超收30亿元,对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印花税 1.印花税的征收工作应全面展开。在年底以前,对应纳税印花税凭证的贴花情 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或重点抽查。同时,着重分析研究征收中存在的问题。 2.尽快与一些发放或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建立联系,做好委托代售印花税票、 进行纳税监督的工作。 3.印花税票如不够用,可采取多开缴款书或完税凭证代替贴花的办法。对一些 税款易流失的凭证(如合同)应先贴花。 4.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自行计税、自行购花、自行贴花的完税方式。各地要加 强宣传,做好纳税辅导,健全纳税手续,及时组织收入入库。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抓紧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些地区正在草拟的,请抓归 纳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已上报政府审批的地区,要向政府讲明情况, 争取尽快审批下达。 2.抓紧组织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健全征管资料。 3.今年有的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及土地分等定级若定不下来,可先不分土地等 级,暂按适用税额中最低税额计算税款并组织征收入库,明年再多退少补,多使今年 的收入在当年入库。 以上各项要求,请各地抓紧组织落实。 (2)
上一篇:
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交纳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