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税收政策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通知
国税函[2002]408号
颁布时间:2002-05-13
2002年5月13日 国税函[2002]408号 2001年是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 程》)的第一年,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规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以进一步完善 《规程》,切实提高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绩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 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1]282号)要 求,总局决定2002年7至8月对《规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检查方法和时间。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法,各地于7月进行自查,总 局于8月组织抽查。 二、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的企业户数、收入额情况;工作底稿、 表证单书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对《规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既是对各地工 作业绩的考核,也是对《规程》本身的检验,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检查,实事求是,切忌浮夸。 (二)认真自查。各地要认真自查,切忌走过场;通过检查要能够全面反映《规 程》的实施情况,客观展示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要找出问题的成因,以及解决 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和《规程》实施情况检查统计表(见附件),于 8月15日之前上报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规程》实施情况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户或% 审计面 企业类型 税务登记 使用《规程》 审计面 户数 审计户数 (%) 账务健全的 大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及账务 不够健全的企业 (3)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