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税收政策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妇联关于表彰“中国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者”的决定
国税发[2000]209号
颁布时间:2000-12-19
2000年12月19日 国税发[200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妇联,扬州税务进修 学院: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入,税收事业蓬勃发展,税收 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日趋重要。近年来,占全国税务系统干部职工1/3 的广大女税务工作者,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锐 意进取,勤奋工作,秉公执法,廉洁从政,充分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为税收事 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树立了新时期“女税官”的良好形象,涌现出一大批先 进模范人物。她们中有年过半百仍战斗在征收一线的老税务干部,有朝气蓬勃的年轻 基层分局长、税务所长,有远离家乡,扎根高原,心系边疆,勤奋敬业的“好税官”, 也有身患绝症顽强拼搏,“生命不息,奉献不止”的“好公仆”。清正廉洁、无私 奉献、公正执法、文明服务是她们的崇高信念,为国聚财,为民解忧,让党放心、让 纳税人满意,是她们的共同追求。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妇女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 振奋精神,勇于开拓,扎实工作,为我国税收事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妇联决定:授予在税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张晓梅等10名同志“中国十大 杰出女税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对马扬等50名同志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和受到通报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 争取更大光荣。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她们为榜样,虚心向她们学习,以 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认真贯 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在新世纪的伟大进军中,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推动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进一步开创税收工作的新局面而努 力奋斗! 附:1.“中国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者”名单(略) 2.评选“中国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者”活动通报表彰名单(略) (1)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东西部干部交流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税务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检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