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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防止假借总局机关及个人名义诈骗、推销产品或书刊非法活动的通知
国税办函[2000]53号
颁布时间:2000-06-13
2000年6月13日 国税办函[2000]53号 最近,有人假冒总局领导或总局机关的名义,以各种借口到税务机关或企事业单 位进行诈骗、推销产品或书刊等非法活动,为了避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税 务机关的形象,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都应提高警惕,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从未要求税务机 关承办或向企事业单位推销任何产品以及介绍他人搞经营活动,任何假借税务机关或 税务人员名义进行的此类活动,都是一种诈骗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一经发现上述行骗行为,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严肃查处。 三、对于今后出现的类似推销、摊派活动,可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报告。 电话:010-63417301 6341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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