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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4]60号颁布时间:2004-02-13

     2004年2月13日 皖国税函[2004]6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 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培训工作。由于总局重新修订了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汇算清缴软件也作了适当修改,为提高征纳双方有关 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做好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 清缴工作,我局将针对新申报表填报指南、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申报及汇算清缴软件 操作程序等内容,于2004年3月上旬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及 汇算清缴师资培训班。各地应在省局培训的基础上,于2004年3月17日前完成 对各基层征收分局和外资企业的集中培训,以确保新申报表填报和汇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和《通知》规定的程序、方法和重点, 进行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切实抓好税源管理、税源监控、纳税申报、 审核评税、纳税检查、资料上报等工作。   三、要按照规定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汇算清缴报表的各项数 据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和数据间勾稽关系、报表逻辑关系准确,进一 步提高报表编报质量。各地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表和软盘务必于7月10日前上报 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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