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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皖国税函[2004]78号
颁布时间:2004-02-27
2004年2月27日 皖国税函[2004]7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4]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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