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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4]38号颁布时间:2004-02-05

     2004年2月5日 皖国税函[2004]3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全省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有关问题的 通知》(皖国税函[2003]416号)下发后,各省辖市局均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2004年第一季度的印制计划,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也按照规定及时组 织印制,并在2003年12月底前运送各地,保证了新版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 (电脑版)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但从前一阶段运行情况看,还存在一 些问题亟待解决。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尚未上报2004年第二季度印制计划的省辖市局,务必于2月15日前上 报。从2004年第二季度起,下一季度印制计划的上报时间一律改为上一季度首月 月底前。各省辖市局在上报本地区印制计划的同时,应附报所辖县(市)局的印制计 划(式样见附件),以便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运送。   二、为了简化程序,减轻省辖市局机关负担,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在 运送发票时,将先运至省辖市局机关,由省辖市局按照印制计划验票并签署承印完工 报告单后,再由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分送县(市)局,由县(市)局验收 入库。   三、全省简化版CTAIS即将上线运行,考虑到简化版CTAIS对发票代码 和号码有特别要求,各省辖市局在上报印制计划的同时,应将需印发票的代码和号码 一并上报。   四、各地在发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印制质量问题的,可直接与安徽电联票务印 刷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由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派人前往处理,所有损失由 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五、如对发票印制规格有特殊要求,各省辖市局应在上报印制计划时予以说明, 省局将酌情安排。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印制计划(式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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