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移民建镇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4]27号
颁布时间:2004-01-19
2004年1月19日 皖地税函[2004]27号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移民建镇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六地税 [2003]200号)收悉。鉴于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系国家“十五”重点治淮工 程,为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做好移民建镇工作,经研究,同意对建筑施工企业承 建的临淮新镇移民住房工程比照省地税局《关于灾区建房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3]401号)规定的灾区建房政策,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此复。 (3)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省委、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