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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248号颁布时间:2001-04-29

     2001年4月29日 皖国税函[2001]24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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