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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480号颁布时间:2001-09-21

     2001年9月21日 皖国税函[2001]480号 合肥、蚌埠、阜阳、滁州、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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