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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电信国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税前扣除标准的函

皖国税函[2001]444号颁布时间:2001-08-27

     2001年8月27日 皖国税函[2001]444号 安徽电信国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徽电信实业公司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税前扣除的请示》(安徽电信 实业人资[2001]25号)悉。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批准的工效挂钩单位,你公司及所属各电信实业公司均在工效挂钩范围之列。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 0]185号)规定,经认真研究,同意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分配给我省电信实业企 业2001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21220万元额度内,你公司所属各电信实业企 业按照你公司《关于印发〈安徽电信实业公司工效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电 信实业人资[2001]24号)规定提取的工资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和奖励工资, 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你公司在总额度内预留4943万元部分(其中预留 奖励495万元、预留调节4448万元),在年终奖励给完成工效挂钩指标的实业 企业时,应同时送我局及接受奖励的电信实业企业所在地市级国税机关备案,接受奖 励的电信实业企业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你公司为即将划入的省直电信 企业预留的3000万元工资额度,在企业划入你公司、下达工资额度时,应送被划 入企业所在地市级国税机关备案,被划入企业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各电 信实业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年终如有结余,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特此函复。   附件:全省电信实业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分配表(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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