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穗卡纳税透支(贷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平国税告字25号
颁布时间:1997-11-05
1997年11月5日 平国税告字25号 信用卡纳税制度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是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必 不可少的一环,为使信用卡纳税制度更加完善,现就金穗卡纳税透支(贷款)管理办 法公告如下: 一、凡属平阳县国税企业纳税人,均应向农行当地营业所申领纳税信用卡(金穗 卡)凭以纳税。 二、透支(贷款)条件和程序 (1)生产正常、同时具备A类纳税等级和被银行部门评为AA级以上资信等级 的纳税人,若资金临时周转困难而需要透支(贷款)的,可到办税服务厅的涉税事务 管理窗口如实填制《信用卡透支(贷款)申请书》,交业务主办签具意见,报当地税 务稽查中队实地核查其还款能力,经中队长签具核查意见后,报所在农行营业所办理 透支(贷款)审批手续。 (2)生产正常、同时具备B类纳税等级和被银行部门评为A 级资信等级以上 的企业,若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而需要透支(贷款),必须由AA级或AA级以上等 级企业担保,其他办理手续同第(1)点。 (3)其他纳税人原则上不予透支(贷款),如有特殊情况,由农行营业所(部) 审批,一律采取抵押担保方式。 (4)全民所有制企业若要求透支(贷款)缴纳税款的, 须报县国税局征管科 批准,否则,农行不得予以透支(贷款)。 三、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规定为二十天,月利率为1.38%,逾期按贷款管理办法进行罚息 (即罚息日万分之六) 四、尚未归还到期贷款的企业待归还后方可再贷。 (5)
上一篇:
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管理的公告
下一篇:
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97税务登记检查工作的公告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